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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三只松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2-022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180,971,04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5.1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77,875,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3,095,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947,04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7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51,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3,095,3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913,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889,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6%;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913,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889,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6%;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913,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889,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6%;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0,913,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889,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66%;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8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 1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823,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80%;反对 1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1.7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燎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松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796,5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36%;
反对 1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5%;弃权 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796,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36%;反对 1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1635%;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913,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889,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7%;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823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535,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3%;反对 435,6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511,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93%;反对 435,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27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80,896,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872,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0%;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诗滢律师、王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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