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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1 深市 因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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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
技园总部中心 26 号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70 人,代表股份55,230,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234%。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54,48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9.54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 166 人,代表股份 741,96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7%。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742,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5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2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1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5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2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1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5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2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1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5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21%;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1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50,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8%;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3%;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61,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77%;反对 37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1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57,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4%;反对 36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4%;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69,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884%;反对 3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72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11,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5%;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22,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82%;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96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5%。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814,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59%;反对 41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1%;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25,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25%;反对 4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55%;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炜、王佳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