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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锦浪科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 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5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 5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1,000 股,回购价格为 55.64 元/股。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 123.94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相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需要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详情如下: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9 万股。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作废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归属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达成情况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61.01 亿;
 第一个归属期    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  2、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 7.79 亿。
                2、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12 亿。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

  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

  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的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

  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4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50 万股。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鉴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

  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7 万股

  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2)因业绩考核未达成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

  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达成情况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61.01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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