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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0

锦浪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后至登记日之前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2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0.35万股调整为415.9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从105.08万股相应调整为103.98万股。

  2、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6,688,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目前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P=P0-V=56.04-0.4=55.6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24 人调整
为 221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20.35 万股调整为 415.95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从 105.08 万股相应调整为 103.98 万股。

  因此,同意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调整)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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