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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锦浪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人,其中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2人,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197,77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40%。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2,012,134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185,639股(若解除限售前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解除限售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
投资者注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9.38万股调整为49.946万股;同时,
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15%。

    7、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股,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4.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850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35%。
    10、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93 名,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2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05,0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63%。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1,006,067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98,940 股。(若解除限售前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解除限售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1、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梁文兵未解锁股份的议案》。鉴于已故激励对象梁文兵任职时的优异表现,为了肯定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同时彰显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重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予以保留,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剩余解锁年度按现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12、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0,230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4.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57(元/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0,34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24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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