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各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双由”)与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君悦投资”)代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君悦科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31,398,28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上海双由与中大君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9.79 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621,372,139.31 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参考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上海双由
受让方:中大君悦投资(代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 体,即“君悦科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海双由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本公司股份 31,398,2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0%。协议转让期间如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协议转让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股份转让对价: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 19.79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621,372,139.31 元。
协议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转让前后双方的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本的比 股数 股本的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523,893 17.76% 80,125,604 12.76%
上海双由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1,523,893 17.76% 80,125,604 12.7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合计 111,523,893 17.76% 80,125,604 12.76%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本的比 股数 股本的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 31,398,289 5.00%
君悦科新1 其中:无限售条件 0 0% 31,398,289 5.00%
号私募证 股份
券投资基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金 股份
合计 0 0% 31,398,289 5.00%
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双由出于资金需求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引入具有看好 公司发展前景的优质投资者。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君悦科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作 出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公路 129 弄 6 号 J3607 室
法定代表人:顾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648478211
注册资本:60.54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网络科技,网络工程,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君悦科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GK921
基金管理人: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41808163A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王哲颖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4 日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管理人注册地址:上城区白云路 22 号 187 室
管理人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受让方具有履约能力: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君悦科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
1.1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1,398,289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 在交割期(交割期是指转让协议生效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下同)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标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标的股份数量=原标的股份数量×(1+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甲方应将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各方在此确认,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
及转让价款金额仍按转让协议 1.1 条和 2.1 条等相关约定执行。
各方确认,前述权益分派的实施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2、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标的股份在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价,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基准价的80%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19.7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21,372,139.31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贰仟壹佰叁拾柒万贰仟壹佰叁拾玖元叁角壹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避免歧义,各方一致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和转让总价不因上市公司股价变动以及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进行调整,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等情形,甲方应将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一并转让和过户给乙方,乙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的股份支付任何对价。
2.2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在转让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2,137,213.93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10%)。
(2)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或同意文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10,686,069.66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50%)。
(3)本次交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48,548,855.72元(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