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由上海瀚讯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上海瀚讯无线技术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执照。 91310105786708165M。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3,336 万股,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股 3,336 万股,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所创业板上市。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
起人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联新二期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
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北京美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信
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金佳讯(天津)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唐山兴仁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证
睿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
中文名称: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Jushri Technologies, Inc 英文名称:Jushri Technologies, Inc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796.5772 万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796.5772 万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
元。 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的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
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销售;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移动通信设 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销售;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移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移动通信设动终端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制 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移造【分支机构经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 动终端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制及控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先进电力电子 造【分支机构经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卫星技术 及控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先进电力电子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支 装置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卫星技术机构经营】;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 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机构经营】;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雷达及 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配套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机器人的研 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雷达及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 配套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机器人的研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设备制造【分支机构 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经营】;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 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设备制造【分支机构构经营】﹔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经营】;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构经营】;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目外,凭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