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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上海瀚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3-083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 25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2,149,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627,965,772  股的 22.636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30,625,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0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52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9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25,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0,625,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0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2,12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23,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601,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19%;反对 23,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花贵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4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37,5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978%。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侯利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4,847,31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23,4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85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珊珊、李瑞鹏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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