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鉴于致同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备独立性并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现公司拟续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时间: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需具体表述时:445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郗贝贝,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2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意见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例会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