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金马游乐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 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由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有限公司
依法变更设立,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有限 依法变更设立,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有限
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中山 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6823157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682315701。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
份 3,000 万股;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经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股份 3,000 万股,面额股每股的金额为 1 元,
币普通股 1,000 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4,000 万股。
......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57,598,176 股,均为普通股。 157,598,176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计划的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人提供任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