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85名。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25.55万份。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2.55元/股。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8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25.55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55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7人。
6、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完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80% R<80%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达成率 R 未达到 80%,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的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
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
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有关的异议。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
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4年4月3日登记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即将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
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行权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条件。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前述任一情形,
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完成率 R=各
结合审计机构审
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计的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