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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2 深市 隆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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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0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1月23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www.blbgy.com)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82倍(截止2018年11月16日)。发行人和国海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87元/股。本次发行价格20.8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

  (九)本次新发行的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