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 8 号行政楼 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因公司事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赵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 人,代表股份 139,693,0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0,910,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4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18,782,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4,666,9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 人,代表股份 4,659,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7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79,405,00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008,514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8,396,492 股。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65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3,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6%;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3%;弃权 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2.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56,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89%;
反对 2,22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6%;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63%;反对 2,226,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7009%;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8%。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2.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2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61%;
反对 2,16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5%;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6,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81%;反对 2,16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2912%;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7%。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2.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2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53%;
反对 2,16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7%;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5,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45%;反对 2,16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2976%;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8%。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2.04 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15,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13%;
反对 2,167,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3%;弃权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45%;反对 2,167,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4347%;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7%。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2.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6,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3%;
反对 2,16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5%;弃权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67%;反对 2,16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2912%;弃权 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1%。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2.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91,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反对 2,18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0%;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46%;反对 2,18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9040%;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4%。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 2.0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19,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2%;
反对 2,16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2%;弃权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3,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03%;反对 2,16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3405%;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3%。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凯航律师、赵寻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