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名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自主行
权,2021 年 12 月 10日至 2022 年 2月 9 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原因增加 50,060
股。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 10806.7997 万股增加至 10811.8057 万股,故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806.7997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811.8057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事项
第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条 人民币 10806.7997 万元。 10811.8057 万元。
第十 第十八条 公司整体变 第十八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
八条 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发起 公司时,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下: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下: 发起 持股
出资 序 人姓 数额 持股比 出资 出资
序 发起人 额 出资 号 名/名 (万 例(%) 方式 时间
号 名称 (万 比例 称 股)
元) (%) 869.2 净资 2016.1
869.2 28.9 1 周剑 14 28.9738 .31
1 周剑 产
14 738
672.3 22.4 王正 672.3 净资 2016.1
2 王正根 93 131 2 根 93 22.4131 .31
产
3 连建军 27.84 0.92
6 82 连建 27.84 净资 2016.1
4.01 3 军 6 0.9282 .31
4 施政辉 120.3 产
00
吴江东 施政 净资 2016.1
运创业 368.4 12.2 4 辉 120.3 4.0100 .31
5 产
投资有 63 821 吴江
限公司 东运
苏州金 创业 368.4 净资 2016.1
茂新兴 5 投资 63 12.2821 .31
产业创 产
业投资 572.0 19.0 有限
6 37 679 公司
企业 苏州
(有限 金茂
合伙) 新兴
苏州市 产业
吴江创 45.91 1.53 创业 572.0 净资 2016.1
7 业投资 8 06 6 投资 37 19.0679 .31
有限公 产
司 企业
苏州市 (有
吴江创 限合
迅创业 45.91 1.53 伙)
8 8 06 苏州
投资有 市吴
限公司 江创
上海浩 45.91 净资 2016.1
视仪器 7 业投 8 1.5306 .31
9 277.9 9.26 资有 产
科技有 11 37 限公
限公司 司
合计 3000. 100. 苏州 净资
00 00 8 市吴 45.91 1.5306 2016.1
江创 8 产 .31
迅创
业投
资有
限公
司
上海
浩视
仪器 277.9 净资 2016.1
9 科技 11 9.2637 .31
产
有限
公司
合计 3000. 100.00
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第十 为 10806.7997 万股,均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11.8057
九条 万股,均为普通股。
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十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
议。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条 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担保行为,应当经董事会审 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并提交
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