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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3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5,991,52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股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87,403,387 股*4.553 元/股=19,975,847,621.01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4,403,394,91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975,847,621.01 元/4,403,394,911股)*10=45.3646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36465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
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 年 4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21
日)暂停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03,394,911 股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股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45.53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97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9.1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4.55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0    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      00*****309    黄世霖

  3      02*****886    李平

  4      08*****174    嘉兴泽雨润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18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5,991,52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4,387,403,387 股,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387,403,387 股*4.553 元/股=19,975,847,621.01元。前述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与《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中所述的现金分红总额差异系每 10 股分配比例取小数点后两位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4,403,394,91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
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975,847,621.01 元/4,403,394,911股)*10=45.36465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5364651 元/股。

  2、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手续。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22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392.32 元/股调整为 387.78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92.32 元/股-
4.5364651 元/股≈387.78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