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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顶固集创: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0-195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在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112,631,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8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100,51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991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116,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0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9,880,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4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436,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新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林新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673,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82,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67%。

  表决结果:通过。林新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3,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82,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67%。

  表决结果:通过。王天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徐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3,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82,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67%。

  表决结果:通过。徐冬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 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3,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82,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67%。


  表决结果:通过。LIN YA PING(林雅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石水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9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8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67%。

  表决结果:通过。石水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953,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8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67%。

  表决结果:通过。陈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庄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8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67%。

  表决结果:通过。庄学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有斌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313,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055%。表决结果:通过。陈有斌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军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3,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52%。表决结果:通过。刘军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63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63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63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63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628,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877,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6%;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880,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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