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章程修改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中山市顶固金属 公司由中山市顶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中山市顶固金属
1. 制品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 制品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2000745516044Y。 91442000745516044Y。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516.94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516.94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2. 人民币 1元。
第二十九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第二十九条 ······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
3.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从前款规定。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从前款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4.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根据法律、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网络或证 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及本章程,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票方式。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日召开,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
5.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比例不得低于 10%。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 ······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6.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7. 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公司可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 ······ 第八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8.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
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按照公司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或控股股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作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的合法权益。 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
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
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9.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 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拟以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