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5-066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3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58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1,240,499 股的0.149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届时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3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26,584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30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刘辉先
生外的 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
7、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暂缓授予日,
向刘辉先生授予 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确定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7.49 元/股调整为7.14 元/股。
10、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1、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同意为 33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35,52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32 人,解除限售股份
210,471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13、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1 人,解除限售
股份 25,0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00 股;7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
考核结果为“合格”或“需改进”,公司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7,239 股。
15、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23,93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21 号)。
17、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7.14 元/股调整为 6.64 元/股;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公司同意为 3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26,5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
量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首次暂缓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首次暂缓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届满;首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
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