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2023-036)及《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委托服 日收到由广东省深圳
务款项人民币 452,600 元;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
南京 越 博 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 具的(2023)粤 0305
1 深 圳 市 锐 动力 系 统 买 卖 息人民币 1,403.06 元;被告 民初14876号民事裁定
见 传 媒 有 股份 有 限 合 同 向原告支付提起财产保全的 47.47 书。裁定内容如下:查
限公司 公司 纠纷 保险公司的担保费用人民币 封、扣押、冻结被告南
7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律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师费用人民币 20,000 元;由 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民币 474,703.06 元的
财产。
南京 越 博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动力 系 统 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 日收到由江苏省南京
江 苏 工 天 股份 有 限 买 卖 《石材采购合同》;被告连 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
2 建 材 有 限 公司、南京 合 同 带赔偿各项损失 2,301, 230.13 具的(2023)苏 0111
公司 越博 电 驱 纠纷 305.57 元;被告承担诉讼 执 2302 号传票等诉讼
动系 统 有 费。 材料,目前定于 2023
限公司 年 8 月 28 日参加执行
谈话。
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 2022
年 12 月 7 日审议通过的《南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日收到由南京市建邺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区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的
3 议决议》中议案一、议案三 — (2023)苏 0105 民初
决议内容无效并撤销议案 1063 号传票,目前定于
二、议案四、议案五、议案 2023 年 8 月 31 日开庭
六决议之事项;本案诉讼费、 审理。
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
南京 越 博 公 司 担。
李占江 动力 系 统 决 议
股份 有 限 纠纷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 2022
公司 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的《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日收到由南京市建邺
4 大会决议》议案二中罢免公 区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的
司董事长职务决议无效,并 — (2023)苏 0105 民初
撤销议案一、议案二中罢免 1058 号传票,目前定于
公司董事的决议、议案三; 2023 年 8 月 31 日开庭
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 审理。
费用由被告承担。
5 合计 277.60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诉讼案件为案件执行情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部分诉讼案件涉及决议撤销纠纷,其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相关诉讼涉及是否撤销罢免公司原董事、董事长和新选举董事、董事长等事项,如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并支持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可能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进而间接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日常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提出上诉。鉴于上述相关诉讼尚未结案,暂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