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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2 深市 越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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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越博动力: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市场,公司拟与南京汇通易航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易航”)共同出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汇博吉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0%;汇通易航以货币出资 3,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汇通易航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4 栋 4 楼 41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卓华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陈卓华持股比例为 89%,自然人赵凌冲持股比例为 7%,自然人杨
光持股比例为 4%。

    汇通易航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汇通易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汇博吉通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4 栋 4 楼 401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方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7,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0%;
汇通易航以货币出资 3,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汇通易航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1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人民币)。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7,000 万元(人
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0%,以货币方式出资。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0%,以货币方式出资。

    1.2 投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
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投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投资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投资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2、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2.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2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3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争议的解决

    3.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 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投资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
条款。

    4、合同生效

    本合同须经有权机关批准,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旨在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充分整合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行业多年的技术经验优势和行业资源,联合汇通易航,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架构和深度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完善产业布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资金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投后管理工作,持续关注合资公司运
营及管理情况,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旨在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性、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合资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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