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
则》相应废止,公司拟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1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5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第十二条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6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7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设计创新、制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设计创新、制
8 造严谨、管理依法、真诚服务。 造严谨、管理依法、真诚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移动
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可穿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可穿9 戴智能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戴智能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元器件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照明器具
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产;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
络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络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件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
辅助设备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
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设备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互联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网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
租赁;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除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展经营活动)。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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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11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12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13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认股比例如
下: 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 购 股 份 数 ( 万 股 )
认购股份比例 认购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 资
1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2 1 , 7 4 1 . 3 0时间
91.35% 1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21,741.30 9
2 惠州市正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 净资产折股
14 1,106.70 4.65% 2 惠州市正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惠州市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6.70 4.65% 净资产折股
952.00 4.00% 3 惠州市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惠州大亚湾光弘科 952.00 4.00% 净资产折股
技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合计 23,800.00 100% -- --
资。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惠州大亚湾光弘科
技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
资。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3,800 万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7,460,689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67,46
1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67,460,60,68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67,
89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460,689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