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 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92,216,800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693,824.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2,755,407.36 元后,公司实
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50,938,416.6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9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 年 4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上述 4 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6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因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 (惠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弘电
子”)公司与光弘电子、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
支行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营业部 631917853 2020/4/9 600,000,000.00 0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阳支行 752900099610338 2020/4/9 500,000,000.00 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惠阳支行 81109010127011381
惠州光 2020/4/9 666,884,416.64 0
弘科技 92
股份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限公司 惠阳支行 81109010128011406
2020/4/9 204,054,000.00 0
8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德洲城支行 20080228290666666
2020/4/9 180,000,000.00 0
2
合计 -
- - 2,150,938,416.6 0
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183,693,824.00
减:承销保荐费
32,755,407.36
项目 金额
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150,938,416.64
减:支付给律师的费用
100,000.00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89,961,421.42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部分
68,917,364.05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
22,106,614.20
减:购买的理财产品
-
加: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86,010,395.27
加:利息收入
15,663,627.74
减:手续费支出
605,564.17
减:募集资金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1,945,454.06
募集资金余额
-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为“光弘科
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实施主体所在的经营地
址,以及上市公司原有厂区增加为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68,917,364.05 元。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917,364.05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
核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