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5-085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 9 号 1 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设研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兴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158,558,3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6,345,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2,213,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2,980,7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767,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2,213,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03,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0%;
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4%;弃权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20%;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625%;弃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4%。
2、《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02,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0%;
反对 1,11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1%;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83%;反对 1,11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49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5%。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02,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0%;
反对 1,11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1%;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83%;反对 1,11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49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5%。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0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3%;
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4%;弃权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51%;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625%;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4%。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41,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9%;
反对 1,17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08%;弃权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20%;反对 1,17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4057%;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4%。
2.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01,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7%;
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4%;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49%;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625%;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5%。
2.06、《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129,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8%;
反对 1,17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8%;弃权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920%;反对 1,17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4057%;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4%。
2.07、《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03,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5%;
反对 1,11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1%;弃权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5,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85%;反对 1,11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491%;弃权 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4%。
3、《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01,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07%;
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4%;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49%;反对 1,113,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3625%;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律师、张永权律师在现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设研院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研院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