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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18-035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4月18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5月 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下午14:00 在公司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43,607,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

人,代表股份38,081,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91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4人,代表股份5,525,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7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7,813,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2,287,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44人,代表股份5,525,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74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常兴文先生主持会议,常兴文、毛振杰、李智、王世杰、汤意、吴跃平等六位董事,娄晓龙、莫杰等两位监事,王国锋、林明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0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

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812,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蔡永杰律师、郭巧玲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律

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