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06,9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13%,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4,50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0%(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 2024.12.10—
26.85-33.50 102.6620 0.8019
宁海协润投资合 价交易 2025.01.02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12.12-
大宗交易 27.00-27.35 110.0000 0.8592
2024.12.17
集中竞 2024.12.10—
27.00-33.14 25.0050 0.1953
宁海咏春投资合 价交易 2025.01.02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12.16-
大宗交易 27.00-27.35 16.0000 0.1250
2024.12.17
合计 253.6670 1.9814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2、因公司可转债“润禾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会发生变动,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28,027,065 股为基数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26.9529 5.6915 514.2909 4.0170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726.9529 5.6915 514.2909 4.0170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3.7371 1.4385 142.7321 1.1149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 183.7371 1.4385 142.7321 1.1149
件股份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 910.6900 7.1301 657.0230 5.13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0.6900 7.1301 657.0230 5.13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127,725,100 股为基数计
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28,027,065 股为基数计算。
3、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7.1301%降至 5.1319%,其中,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0.0168%,主动减持比例 1.98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