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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宏达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3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同时,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
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6 元,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4,751.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4.73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40,466.87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位。已经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6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 9030 号验资报告。

    2、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及余额情况

  自本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完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全
部资金,并已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本报告期末无余额。

  本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累计使用 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 99,532.45 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1  微波电子元器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32161888013000120409        80,004.15
      生产基地建设    公司株洲分行

 2  补充流动资金    工商银行株洲新华  1903020329022115820          19,528.30
                      路支行

 3  研发中心建设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368040100100057076                  -

                                                          合计        99,532.45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2022 年 1 月 6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 166.20 万元为剔除保荐
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和利息收入,其中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为 162.05 万元,利息收入 4.1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21年 6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公
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 28.41 万元。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完毕,结余募集资金1.34 万元,由于该项目为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共同投资项目,后续尚需继续投入
自有资金进行建设;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结余募
集资金 28.41 万元。由于上述两个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已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期末无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0.00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同时内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
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7)。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的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8)第 9001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 万元于2018 年3 月16日全部完成置换。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尚未用于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39.29 万
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株洲文化路支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87.51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完毕,
结余募集资金 1.34 万元,由于该项目为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共同投资项目,后
续尚需继续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2020 年 12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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