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715,1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
后的 346,875,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250,043.2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83,264,137.0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扣减当年已分配的利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80,120,458.39 元。
3、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7,715,13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40,100 股后的 346,875,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250,043.2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2024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416,250,043.20 元(含税),2024 年度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31,012,78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预计为 447,262,830.20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6.18%。
5、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6,250,043.20 416,802,043.20 69,639,923.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31,012,787.0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63,592,212.05 1,633,562,727.98 1,046,870,508.3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48,784,756.72 466,959,149.97 285,664,915.75
营业收入(元) 18,887,205,249.05 8,733,427,188.69 6,005,042,272.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928,124,498.5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380,120,458.3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02,692,009.6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1,012,78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814,675,149.4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933,704,796.6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01,408,822.4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4.17%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原因
公司 2022、2023、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达 933,704,796.6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14,357.06 万元、728,313.56 万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 10.59%、21.66%,均低于 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