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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5-006)、《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股份 1027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55.5 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税前)。

  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李振斌先生、
束珺女士、李军先生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编制汇总了《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4 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
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就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一是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二是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2025 年中期分红金额的上限是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
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