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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6 深市 泉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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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 泉为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金额:人民币 32,761,643.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已收到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工投”)与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褚一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5】皖 1324 民初 12089 号)。本案前期公
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1.诉讼机构情况: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褚一凡

  3.案件审理情况及判决结果:原告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褚一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判决结果如下:

  (1)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泗县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及 2025 年 7 月 15 日之前的利息 2,238,904.11
元;

  (2)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泗县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未偿本金 3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起按照年利率 13.8%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3)驳回泗县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2,804.11 元,由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皖 1324 民初 1208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