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1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订后商事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1
监事会章节、监事会、监事 删除
2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4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5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6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合并至第一百〇一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7
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通信设备零售;技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进出口;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 通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制造;
批发;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通信系统设备制 通讯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造;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 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技术
术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房屋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软件开发;软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8
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5G 通信 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服务;电气安装服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修改本章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修改本
程,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章程,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
可变更经营范围。 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9 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10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
11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12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
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家授权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13
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发行股份; 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
14 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本章程 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5 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2/3 以上董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16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