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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解除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万隆光电:关于终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解除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2-082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解除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5 日,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及解除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解除与特定对象签订
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与雷骞国先生就上述事项签订了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雷骞国先生、雷鹏国先生回避表决,相关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18,765,638 股,认购对象为雷骞国先生。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发行完成后,雷骞国先生将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雷
骞国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同日,公司与雷骞国先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该事项已经于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请查看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9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雷骞国先生签订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雷骞国

  2、签订时间:2022 年 8 月 25 日

  3、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承认并确认,自《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认购协议即刻解除,双方在认购协议项下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随即解除;双方无需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认购协议中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执行,认购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强制执行力。双方无需承担认购协议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双方不会根据认购协议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赔偿或其他权利的请求,甲乙双方对认购协议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

  (2)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且甲方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伍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公司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8 月 25 日,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解除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提出的。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雷骞国先生协商一致,公司决定解除与雷骞国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解除协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解除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五、本次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市场波动状况、融资可行性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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