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3223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据此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人民币 24.98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4.98 元/股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400.3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1%;按不高于 15,000 万元的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4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低于 9,000 万元且不超过 13,5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且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按 24.98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32 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19.77 26.24 13,420.09 27.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99.87 73.76 36,199.55 72.95
三、总股本 49,619.65 100.00 49,619.65 100.00
2、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按 24.98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00.48 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19.77 26.24 13,620.25 27.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99.87 73.76 35,999.39 72.55
三、总股本 49,619.65 100.00 49,619.65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24,067.6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238,300.40 万元,流动资产为 159,757.6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63%、6.29%、9.3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监事段斌女士减持了 157,392股,监事梁胜华女士减持了 35,000 股,持股 5%以上股东段立新女士减持了5,595,000 股。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
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本数),目前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
利能力的情况下,朱志宏先生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
益,朱志宏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1 月 21 日增持公司股份 1,200,000 股。
除此外,朱志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等文件。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