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25 元/股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爱乐达”)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为预
留授予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0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预 占本激励计划预
(万股) 留授予权益总数 留授予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0 人) 10 100.00% 0.0341%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25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4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4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 20%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4年基数的
1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4 年基数
的 130%或者 2025-2026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024 年基数的 25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三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4 年基数
的 140%或者 2025-2027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024 年基数的 39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20 名激励对象 281.4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0 万股预
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