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1-081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任期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非独立董事(3 名): 范庆新先生、冉光文先生、杨有新先生
2、独立董事(2 名):王怀明先生、李柏林先生
3、董事长:范庆新先生
4、副董事长:杨有新先生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范庆新先生(主任委员)、王怀明先生(委员)、李柏林先生(委员)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怀明先生(主任委员)、范庆新先生(委员)、李柏林先生(委员)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柏林先生(主任委员)、范庆新先生(委员)、王怀明先生(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丁洪涛先生、谢鹏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1 名):蒋文廷女士
3、监事会主席:丁洪涛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晓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魏雪松先生、李顺先生、陈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汪琦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马青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聘任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独立董事刘一平先生、王玫女士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刘一平先生、王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刘一平先生、王玫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总经理杨有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有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杨有新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范庆新,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制造专业。1986 年至 1991 年,工作于成都发动机公司,任工艺员、团支部书记;1991 年至 1998 年,工作于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2006 年至 2017 年任成都唐安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至 2013 年,任成都爱乐达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监事;2013 年至 2015 年任成都爱乐达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至今任舟山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庆新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080,7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0%。范庆新先生与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谢鹏先生签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范庆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杨有新,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1
年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发动机总体设计专业;1991 年至 1995 年,工作于空军第一研究所发动机研究室,任工程师、总体组组长;1996 年至 1998 年,工作于原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航空局,任参谋;1998 年至 2015 年,工作于原总装
备部军兵种装备部航空局,任参谋、副局长;2016 年至 2018 年 7 月,工作于军
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1 月,自主择业;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成都唐安航空制造有限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有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冉光文,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制造工程专业。1990 年至 2000 年,在成都飞机工业公司工作,先后任设计员、设计室主管;2001 年至 2003 年,任成都成飞明光机械设备厂厂长;2006 年至 2012 年,任成都唐安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 2013年,任成都爱乐达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任成都爱乐达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 2018 年任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光文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762,9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8%。冉光文先生与范庆新先生、丁洪涛先生、谢鹏先生签订有《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冉光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推荐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王怀明,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学历。1985 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1998年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1987 年至 2013 年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金融系主任,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中小企业财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 年至今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科负责人,兼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江苏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2014 年至 2021 年任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至 2021 年任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