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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1-09

盛弘股份: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2.61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69,3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按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04,0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69,3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2.61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04,06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2.61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69,37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 购股份变          回购后

                数量( 股)    比例(%) 动(股)      数量(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61,745,252    19.96%      469,373      62,214,625    20.12%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247,548,473    80.04%    -469,373    247,079,100    79.88%

三、股 份总数    309,293,725  100.00%            0    309,293,7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2.61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 购股份变          回购后

                数量( 股)    比例(%) 动(股)      数量(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61,745,252    19.96%      704,060      62,449,312    20.19%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247,548,473    80.04%    -704,060    246,844,413    79.81%

三、股 份总数    309,293,725  100.00%            0    309,293,72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15,378.5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81,397.3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为 133,741.89 万元,流动资产为 249,792.98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95%、2.24%、1.20%。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2.61 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704,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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