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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联合光电: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
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202,12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22,520,212.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

  (二)具体调整内容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30 元/份调整为 15.20 元/份(P=P0-V
=15.30-0.10=15.20)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2.45 元/份调整为 12.35 元/份(P=P0-V
=12.45-0.10=12.35)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65 元/股调整为 7.55 元/股(P=
P0-V=7.65-0.10=7.55)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23 元/股调整为 6.13 元/股(P=
P0-V=6.23-0.10=6.13)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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