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18,67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9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占 持股总数 其中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公司已发行 (股) 高管锁定 无限售条件
股份比例 股份(股) 股份(股)
实际控制人、持股
冯学裕 5%以上股东、董事 11.00% 12,712,960 9,534,720 3,178,240
长兼总经理
冯澄天 实际控制人的一 1.11% 1,287,874 0 1,287,874
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价格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 股份来源 减持价格
上限(股)注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冯学裕 2,130,800 1.8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减持时的二
股票上市前发起人 级市场价格及交
冯澄天 1,287,874 1.11% 股份及其孳息 易方式确定。
合计 3,418,674 2.96% -
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5、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学裕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冯澄天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本人在担任澄天伟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将向公
1 冯学裕 董监高减持承诺 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 冯学裕 减持预披露的承诺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之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冯学裕先生、冯澄天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