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86 深市 智动力


首页 公告 智动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智动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林长春、郑永坚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动力”)14,952,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的股东林长春,计划自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30,368.00股(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2、持有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240,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的股东郑永坚,计划自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30,368.00股(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林长春        14,952,035.00        7.22%

      2              郑永坚        14,240,048.00        6.8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林长春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智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430,36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本次减持期间:自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3月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郑永坚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智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430,36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本次减持期间:自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3月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情况

    公司股东林长春、郑永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按照市场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将采取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林长春、郑永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林长春、郑永坚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智动力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