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 2025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5-010)。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于2025年11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9.35 元/股(含)调整为 65.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49,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5-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5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57%,最高成交价为 45.53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21.15 元/股,成交总金额 15,544,07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93%。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586,000 股。根据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前 本次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206,191 31.79% +586,000 95,792,191 31.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303,032 68.21% -586,000 203,717,032 68.02%
总股本 299,509,223 100.00% 0 299,509,223 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