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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9 深市 电连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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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3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69.7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7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868,617 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7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434,30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也未收到上述主体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以上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69.72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7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868,61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7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434,30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72 元/
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868,61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5,378,655          15.39%      68,247,272          16.0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9,441,345          84.61%    356,572,728          83.94%

  总股本                          424,820,000            100%    424,820,000          1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9.72 元/
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434,30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5,378,655          15.39%      66,812,964          15.7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9,441,345          84.61%    358,007,036          84.27%

  总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