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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05

宇信科技: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含
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26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26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 3,594,479 股至 6,739,64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710,677,844 股的比例为
0.51%至 0.9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经营、健康和长远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和业务发展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和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支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26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2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94,479股至6,739,6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10,677,844股的比例为0.51%至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26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739,64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23,524        1.04%    14,163,171        1.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3,254,320      98.96%  696,514,673      98.01%

        总计            710,677,844      100.00%  710,677,844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26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594,47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1%。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23,524        1.04%    11,018,003        1.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3,254,320      98.96%  699,659,841      98.45%

        总计            710,677,844      100.00%  710,677,844      100.00%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5,895,948,657.1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30,389,436.43元,流动资产4,876,531,835.98元。按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4%、3.82%、3.08%,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及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2.2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6,739,647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5%,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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