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5 名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75 万股。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述 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5,416,083 股减少至 265,338,58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5,416,083 元减少至
人民币 265,338,583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止)》(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F10806 号)。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25 万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6 万股。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08 万股。
2025 年 5 月 7 日,上述合计 1.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5,338,583 股减少至 265,320,683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5,338,583 元减少至
人民币 265,320,683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20 日止)》(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F10638 号)。
综上,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 265,416,083 股变更至 265,320,683 股,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265,416,083 元变更至人民币 265,320,683 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41.60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32.0683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541.6083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532.0683 万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币 1 元。 1 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行使公司
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行使公司事(四)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务,行使下列职权:
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公司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
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