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人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41.20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4.5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共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 205.78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109 名。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