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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 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李剑峰、孙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李剑峰先生、董事孙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股东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21,101,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6.21%,由于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公告后规定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公司 董事孙军先生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157,8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11%。由于 个人资金需要,计划在公告后规定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股东李剑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的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总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李剑峰      无、5%以上股东      21,101,066          16.21%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孙军                              157,825            0.11%

            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李剑峰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2%);孙军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 3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进行。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
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股东李剑峰、董事孙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李剑峰先生、孙军先生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二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股东李剑峰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李剑峰、孙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剑峰、孙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买卖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