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5-02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
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本次修订因涉及条款新增或删除,因新
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
对照情况。除对上述章节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备案为准。
二、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修订 是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6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1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修订 否
17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2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修订、制订的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一: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园林设计院股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园林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 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同)、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助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理。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