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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南京聚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6 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两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82人,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50 万股调整为 349.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82 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50 万股调整为 349.50 万股。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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