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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10天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先生、张福利先生、黄法先生、苏为科先生(换届离任)、吕洪仁先生(换届离任)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总经理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总经理的作用。带领经营层认真
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状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该议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结果修改《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同意,董事会审议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收费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公允性和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樊彬、樊培仁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
有效期限为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