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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6 深市 同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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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同和药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01,68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29,521,600股的比例为0.696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9,521,600股变更为128,619,92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83人。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7.31元/股。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和2020年3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并
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29.80 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129.8 万股。

  7、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胡六根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92 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6 月26 日办理完成。

  9、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7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49 元/股,向 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及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
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
际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0.3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139.5万股。
  11、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81 名激励对象解除 38.7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月 30 日。

  13、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熊红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及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余 8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5,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8.2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1.65 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办理完成。

  15、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50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 7.31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9日办理完成。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以2016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的考核目标,公司拟按照《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于 2019 年 6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12248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80,95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 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公司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和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购的利息计算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10.93 元/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11.50 元/股,回购股数 818,880 股,回购金额
  为 9,417,120 元;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的利息计算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7.07 元
  /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7.31 元/股,回购股数 82,800 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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