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35 深市 中达安


首页 公告 中达安: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达安: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中达安: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4-00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5 月 31 日,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与济南历控帝
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历控帝森”)签署《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与历控帝森签署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历控帝森签署《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鉴于公司拟对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历控帝森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2023 年 5 月 31 日,甲方、乙方共同签署《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023 年 12 月 27 日,甲方、乙方共同签署《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一)》”)

      2、根据《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甲方拟通过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乙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乙方同意按《原协议》《补
  充协议(一)》约定的条件、金额及价格,认购甲方拟发行的股票。

      3、甲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拟调整本次向乙方发行股
  票的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调整《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关于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的约定,达成补充意见如下并形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将《补充协议(一)》一/1.1 约定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1.1 认购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9,615,385 股
(含本数)且不超过 26,540,054 股(含本数);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 9,615,385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26,540,054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定向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含本数)。

  (二)将《补充协议(一)》一/1.5 约定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1.5 认购款总金额:乙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不低于 100,000,000 元(大
写:壹亿元整)(含本数)且不超过 276,016,570 元(大写:贰亿柒仟陆佰零壹万陆仟伍佰柒拾元整)(含本数)。

  (三)本协议系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补充、修订,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以《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为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同时生效。若《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终止或解除的,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