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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安股份”)于2018年11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商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1月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6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华商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6人调整为6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80万股调整为65.4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黄曦仪  董事、常务副总裁、      2.00            3.06%            0.015%

            董事会秘书

庄烈忠  董事、副总裁、财务      2.00            3.06%            0.015%

                总监


黄亮          董事              1.20            1.83%            0.00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60.20            92.05%            0.444%

  励的其他人员(57人)

      合计(60人)              65.40          100.00%          0.4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2018年11月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选举黄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华商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对象人数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